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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出租房失火引纠纷 法官“背靠背”促调解

发布日期:2023-04-10 16:40作者:陈璐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租客烟头未熄灭,导致出租房发生火灾,扑灭火后未维修,且未告知房东就一走了之。等房东发现时,屋内已是一片狼藉。近日,镜湖区法院受理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2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将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为一年。20232月上旬,王某未按约支付租金,李某多次联系后才知晓王某已离开芜湖市,不再承租却未将案涉房屋钥匙归还,也未做任何房屋交接手续。无奈之下李某向警方求助,进入房屋后发现,房屋的墙面、天花板、地板和家具遭遇火灾被严重毁坏,已无法对外出租。而且,王某在承租期间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水费、电费、燃气费、能耗费,之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处理此事,王某始终不予答复。无奈,李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施玛多次联系原、被告,促双方调解。起初,双方就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你争我吵、互不相让。施玛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细致、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深入沟通,经过多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目前,王某已经将水费、电费等拖欠的费用结清,将房屋内的物品损失一次性赔偿给李某。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