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我院2018年4月经区人大任命的杨晓云同志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其职务自2023年4月26日起自动免除。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