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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肆意停车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3-06-02 16:06作者:黄文博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杨某与叶某系同一小区业主,两人分别购买了该小区相邻的两个地下车位。杨某在停车过程中,发现叶某经常压线停车占用其所有的D175车位,致其车辆无法正常进出,严重影响上下班。杨某多次请求物业协调并报警,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叶某停止侵占车位、赔礼道歉,赔偿因侵占车位而造成的损失。

叶某在得知被起诉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是开发商将停车位设计较小,自家车辆较大,能停进车位已经不容易,自身不存在过错。

承办法官黄文博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叶某停车不规范,造成了杨某的车位侵占。考虑到双方车位相邻,如果只是简单的一纸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遂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经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叶某认识到自己肆意停车的错误,当场向杨某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今后会规范停车,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等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流传至今,古人的智慧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为避免类似的不必要的矛盾,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切不可乱停乱放,占据他人车位,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否则可能激化矛盾,面临索赔请求。如遇到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据的情况,可以找物业、居委会协调或者报警处理,如协调不好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