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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镜湖区法院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3-06-09 09:36作者:张艳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3223日,镜湖区法院对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陈某某提出上诉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可能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五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通过社交软件将五张银行卡的卡号、绑定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给对方。20216月至10月,银行卡进账流水共1426万余元,其中一张卡关联到电信诈骗案件一起,剩余四张银行卡的进账流水共1214万余元,陈某某从中获利74000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应从轻处罚。但其多次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流水金额巨大且关联到电信诈骗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不予采纳。 

2022年至今,镜湖区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938人,同比呈上升趋势。镜湖区法院对此类案件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