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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3-06-28 09:50作者:任丽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628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7名师生走进法庭观摩旁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案情回放:202159月份,被告人俞某某伙同他人利用非正规软件APP从事“跑分”(通过银行卡等支付账户接收非法钱款及转账),并按照转账金额获利。期间,俞某某利用自己的12张银行卡及租借被告人杨某某的8张银行卡“跑分”。其中7张银行卡进账流水930余万元,涉及诈骗赃款5万余元;另有13张银行卡进账流水2500余万元,俞某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2178月份,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8张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俞某某用于“跑分”。期间,杨某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110余万元,涉及诈骗赃款1.9万元;另有6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26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案发后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赃情节,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处俞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庭审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深入法庭教育:近年来,犯罪分子持续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切莫贪图小便宜,勿抱侥幸心理。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法官同时提醒观摩旁听的师生与其他群众,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切勿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参加活动的师生代表们纷纷表示,一次庭审便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远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