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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男子深夜醉驾 两分钟内撞两车

发布日期:2023-07-07 16:26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喝酒还敢开车,撞车还“一走了之”?近日,镜湖区法院对熊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117日晚,熊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王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熊某某未察觉发生碰撞,驾车离开。2分钟后,熊某某继续驾驶小型客车与徐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及乘坐人员张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110报警,熊某某陪同张某某前往医院救治。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熊某某有饮酒驾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血液检测。经鉴定,熊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熊某某负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熊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危险驾驶罪。案发后,熊某某赔偿了张某某及王某损失,并获得张某某的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熊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的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早已耳熟能详,可就是有些人心存侥幸,明知违法仍要挑战,轻则害己,重则害人害己。本案前后不过两三分钟,竟接连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辆受损,更导致人员受伤。酒后驾驶危害如此之大,望广大群众严肃对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