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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善意执行换来主动卖房 四起陈案今朝全部化解

发布日期:2023-07-11 10:58作者:杨运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76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殷某某成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将616310元汇入镜湖区法院账户。至此,被执行人殷某某、李某某的四起积案全部了结。

殷某某与李某某原为夫妻,2020年至2021年,李某某以做生意为名向张某等四人借款81万余元,在拍卖一套房产清偿后,仍欠67万余元。殷某某名下还有一套住房,由其父母居住。承办法官考虑老人已经80多岁,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向殷某某释法明理,动员殷某某主动卖房并妥善安顿好父母。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与张某等四人沟通协调,四人在本金及利息上作出了让步,同意由殷某某在三个月内自行处置住房。

7月初,殷某某通过房产中介与买方谈妥,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完成过户。为保护胜诉人合法权益,降低风险,执行干警向中介核实了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及交易时间,于76日上午办理解封,见证双方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将房款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将款项发放给张某等四人。一位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法官,感谢你们帮我拿到了钱,解了我的难。”当殷某某拿到法院出具的收款收据和四份结案证明时,由衷地说:“父母年纪大了,他们看到我还清债务的证明才踏实。过去我上了黑名单外出很不方便,现在终于自由了,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