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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区电动门砸到,意外受伤谁担责?

发布日期:2023-07-17 09:17作者:骆方燕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如今很多小区在出入口安装了电动门,这本是提升小区安全的举措,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

罗女士就是被电动门砸到摔成骨折的受害者,她所居住的小区自2021年就安装了电动门,但平时电动门都是敞开的,几乎没有关过,大家也就不再注意。20226月的一天,罗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车出门,电动门毫无征兆地突然关闭,将她砸到并摔下电动车,经诊断为桡骨骨折。罗女士治疗结束后便向镜湖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向物业公司索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除了疫情期间或政府临时通知检查外从不启动电动门,事发当日物业接到相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临时启动了电动门,却没有提前张贴任何提醒或警示通知,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未尽到提醒警示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罗女士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没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自身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安装电动门,本是加强小区安全,提升居住水平的善举,却因管理不当酿成事故,同时也损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谨慎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公众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自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