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加装货车未通知保险人 发生事故可拒赔

发布日期:2023-07-26 16:52作者:于典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当前,一些车主为改变装载货物的种类和范围而对车辆进行改装、加装,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车主因加装导致翻车,而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原告将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挂靠于某物流有限公司,由物流公司统一办理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物流公司在投保人声明上盖章确认收到保险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说明书明确约定因车辆加装等导致的车辆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021426日,案外人驾驶车辆在沙场卸货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费及施救费、评估费共计6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根据事故现场图片看,该车加装了厢体,改变了车辆装载货物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该加装使得整车重心升高,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本案事故系车辆卸货时侧翻,与车辆重心不稳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告将车辆挂靠于物流公司,并约定保险事宜由物流公司办理,因此物流公司在投保人声明处盖章,视为被告已就《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对原告尽到说明提示义务。原告加装车辆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拒赔,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车主在改装、加装车辆时,要了解关于汽车改装、加装的法律规定及保险理赔的相关条款,同时也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做相应调整,这既是诚信原则的体现,也是对未来风险的预防和自身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