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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公交车上摔倒,责任谁来担?

发布日期:2023-08-29 16:49作者:陶梦凡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七旬老人乘坐公交摔倒住院,将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2610日上午,一辆公交车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发生碰撞,造成公交车上的张老太摔倒。事故当天张老太入院治疗,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张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与张老太之间系承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在载客行驶过程中与他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张老太受伤,属于公交公司在履行安全承运过程中的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张老太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九千余元

法官提醒,公交车作为一种便民交通工具,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公交公司及司机师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乘车人特别是独自出行的老年人也应注意乘车安全,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