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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谨慎不要忘 “代为解决”需担责

发布日期:2023-09-07 16:27作者:刘淑芳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男子出于信任在亲戚推荐下投资,亲戚多次表示为其“兜底”,后投资失败产生纠纷。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加入纠纷案。

小田和小武是远房堂兄弟,小田的妻子小莲是某公司业务员。经小莲推荐,小武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一百多万元投资款。之后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收益,合同期满后也没有按约返还本金。小武认为自己是基于对小田的信任才投资,遂多次与小田沟通,小田作出“我给你负责到底”“我给你兜底”等表示,并安排小莲返还小武13万元。经双方协商,小田向小武写下了两年内“代为解决”的书面材料,承诺每年“代为解决”42万元。后小莲向小武支付12万元,余款再未支付,小武遂起诉至镜湖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田的书面意思虽未明确自己直接承担责任, 但结合小田先后返还小武13万元、12万元的事实,以及小田多次作出的“兜底”“负责到底”等表示,能够认定是小田作为第三人,向债权人小武单方承诺由小田履行公司该笔债务,同时也未免除公司的还款义务,符合法律关于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因此,小武主张小田返还余款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小田返还小武72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投资需要谨慎,勿轻信他人言,推荐他人投资不可随意承诺“代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