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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执异84号李军执行异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16:45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执异84

 

李军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徐洁、李军、严鸾、徐俊、张建、芜湖市铭之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严鸾提出将芜湖市长江长现代城38号楼1-304室的司法拍卖款在扣除案外人施金霞装修款后全部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系执行错误;对多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的款项予以执行回转;对本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异84号异议申请书、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