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皖0202执4002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勇、张如芳名下财产(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镜湖区平湖秋月8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除外)发出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何勇、张如芳
公民身份号码:340203198901041534
340202199012311723
户籍地:住本市镜湖区平湖秋月8栋2单元502室
本市镜湖区环城东路35号笆斗新村2栋1单元101室
执行标的188461元
联系单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53-2611078
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勇、张如芳名下财产(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镜湖区平湖秋月8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除外)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