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3636号
张明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品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明、武学碧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3)皖0202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评估被执行人张明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品樾红郡16幢606室不动产,评估价值为670456元。另,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书,现通知你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或本院拍卖行为有异议,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拍卖公告及降价拍卖等不再另行向你送达通知。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