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6690号
童慧琴:
我院受理原告沈晓东诉被告童慧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6元,由原告沈晓东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