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8441号
陈青雲:
我院受理原告潘祥强诉被告陈青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祥强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