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5991号
吴金凤:
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与吴金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59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1)皖民初84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