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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护“未”发“令”——镜湖区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判后回访帮教活动

发布日期:2023-11-30 18:47作者:张艳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镜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亚与刑庭法官张艳及司法社工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进行回访帮教,并对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对未来有什么规划?”“有没有继续学习的想法……”回访过程中,钱亚院长详细了解小明近期的思想状况、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叮嘱小明要深刻吸取教训,卸下心理包袱,与父母多沟通、多交流,净化交友圈,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多读书、多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开启新的人生道路。张艳法官向小明爸爸送达《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同时向小明爸爸宣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其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小明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今年以来,镜湖区法院已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已审理结案7件。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实行专门审判,保护性审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2023年镜湖区法院陆续发出6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用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