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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8986号安徽万世物流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杨周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4 16:4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民初8986号

 

安徽万世物流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杨周

我院受理原告淮北市路发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万世物流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杨周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起诉:1、依法判令两名被告偿还垫付款13290.62元,及按照同期银行业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23年6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日止)。 本案诉讼费、律师费2000元等由两名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