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3)皖0202执5175号奚起、朱敏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4 16:4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执5175号 

奚起,朱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奚起,朱敏罚金一案,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51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23)皖020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