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6197号
肖宏伟,段永富,张琳,陈道元,卜传斌,徐正祥,云文林,丁道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肖宏伟,段永富,张琳,陈道元,卜传斌,徐正祥,云文林,丁道平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61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3)皖02刑终15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