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02民初9474号许灿、李娟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16:4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民初9474

许灿李娟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诉被告许灿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779.43元、利息6712.86元、罚息290.6元,及自2023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律师费用8000元;以上1、2项合计265782.89元。3、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开发区凤凰城海棠苑8-1-501室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1239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