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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8708号朱英贵、程怀军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16:44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民初8708号

朱英贵、程怀安: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城泓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英贵、程怀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中城泓涂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朱英贵立即支付原告中城泓涂建设有限公司代垫款84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84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2022年6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97819.99元);2、请求判令朱英贵立即支付原告中城泓涂建设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1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程怀安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