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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9020号王军旗民事起诉状送达

发布日期:2023-12-08 16:44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民初9020号

王军旗: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王军旗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0765.18元(当前分期已摊本金40765.1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449.16元、利息277.79元、违约金529.4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5日),合计50021.53元;及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以本金40765.1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制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