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9023号
汤红兵:
我院受理原告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汤红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被告支付原告凯旋尚品C2-2-401物业管理费5565.4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月23日15时15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