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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8904号姜昌龙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16:41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民初8904

姜昌龙:

我院受理原告上海同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被告姜昌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物业费1951元。(被告荆山花园一期171单元503室自2020425日起至2022331日拖欠物业服务费1060元,171单元703室自202111日起至2022331日拖欠物业服务费891元,共计拖欠物业费1951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126日上午15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