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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9341号葛金陵、芜湖中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16:41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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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9341号

葛金陵、芜湖中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葛金陵、芜湖中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代偿款人民币4000;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6日8时45分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