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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执3724号于华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17:07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3724 

于华:

    本院执行的陈素琴与于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20237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23】镜劳人仲第20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