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02民初9491号祝夏兵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17:3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民初9491

祝夏兵:

我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诉祝夏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74999.88元、利息1059.11元以及违约金7144.29元,上述费用合计83203.28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710日,并依据《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上述费用合计:85203.28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218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