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7282号
镜湖区金吉鸟健身中心、芜湖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代梅与镜湖区金吉鸟健身中心、芜湖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72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3)皖0202诉前调书2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