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9102号
和家生活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银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和家生活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银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清运费(元。 2、诉讼费由两被告全部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