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9383号
芜湖邦保园林有限公司,周帮保,魏小霞:
我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诉芜湖邦保园林有限公司,周帮保,魏小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芜湖邦保园林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610000元)、借款利息及罚息15402.5元(暂计算至2023年9月20日)及从2023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依法判决被告周帮保、魏小霞对上述所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保全、公告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日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