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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9754号朱飞、 陈佳佳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16:5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民初9754

朱飞、 陈佳佳: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诉被告朱飞、 陈佳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86911.54元、利息86286.13元(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及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36829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镜湖区春江花园6#2单元601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1510026.67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22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