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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9393号毕垚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17:12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民初9393号

 

毕垚:

我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诉被告毕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起诉:一、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83475.81元,及利息3391.32元,本息合计186867.13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1日,并应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7000元; 上述两项费用暂计人民币193867.13元 三、请求被告四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