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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9872号郭大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17:12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民初9872号

 

郭大明

我院受理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诉被告郭大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6856.2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