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10186号
黄昭锋:
我院受理原告王镜与被告黄昭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镜起诉:
1.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脑租金21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7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