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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引纠纷 法院曲线调解促执结

发布日期:2023-12-18 17:11作者:杨运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唐某因欠李某工程款,将自己的一套房给李某居住。2009年唐某将该房过户给胡某。胡某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因未能及时还款,银行诉至镜湖区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法院张贴公告后,承办法官曾组织李某与胡某协商,胡某表示,如果李某愿意代偿银行30万贷款再付5万元房款,就将房子过户给李某。但李某不同意并继续占住至今。

2023年,镜湖区法院清理未处置房产,张贴腾房公告,督促李某一家搬离。李某认为自己合理占房在前,已蒙受损失,坚决不让,并扬言要与胡某同归于尽,情绪十分激动。执行法官先安抚李某情绪,劝其保持冷静。后多次与其沟通了解想法,明确告知其拒绝履行的后果,要求积极配合执行,同时多次联系李某亲属释法明理。

127日,在经过执行法官及亲属的劝说后,李某委托其亲属处理房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亲属将胡某欠银行的30万元贷款还清,并另付一定数额的房费给胡某,胡某将房产转让给李某亲属。至此,这起涉及占房人和产权人长达14年的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执行法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通过“曲线”调解的方式,避免当事人双方发生冲突,兑现了胜诉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执行成效。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