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02破16号之二
2023年12月8日,本院根据芜湖市天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芜湖市天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