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8756号
胡阳、胡良军:
我院受理原告蒯燕、潘嗣贵诉被告胡阳、胡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处理。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