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恢972号
王天堂、王尧: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美清与王天堂、王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恢9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8)皖0202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