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9124号
李丰想:
我院受理原告刘荣红与被告李丰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荣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荣红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2民初91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