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10349号
董涛:
我院受理原告杨小琴与被告董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小琴起诉:判决被告董涛还人民币本金1万元,利息1.9万元(按2分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合计本息2.9万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