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10557号
龚升罗:
我院受理原告田忠与被告龚升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忠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利息以58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2月31日暂计至2023年8月20日为8688.16元。判令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以上暂合计为:66688.1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