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6201号
重庆尚渼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重庆尚渼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国祥与重庆尚渼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重庆尚渼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62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2】镜劳人仲第26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