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7227号
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荣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联顺钢管扣件租赁站与芜湖常福架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荣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72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3)皖0202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