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10185号
高翔:
我院受理原告童小妹诉被告高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童小妹起诉:要求被告高翔立即归还原告童小妹借款本金36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