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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执6024号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泽林、张琴、沈宏旺、薛小红、沈元元、刘琳、芜湖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璞启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蓝夕实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17:06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执6024号 

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泽林,张琴,沈宏旺,薛小红,沈元元,刘琳,芜湖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璞启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蓝夕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泽林,张琴,沈宏旺,薛小红,沈元元,刘琳,芜湖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璞启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蓝夕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60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23)皖0202民初637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