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执6404号
董俊,蒙城县杭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田理亮: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必英与董俊,蒙城县杭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田理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2执64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3)皖020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