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7303号
罗龙保:
我院受理原告汪金花与被告罗龙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
被告罗龙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金花7880元,并支付以欠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2民初7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