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48号
申请人吴建国、吴再利申请认定自然人吴勤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2民特4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来本院领取本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